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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88-14**市**区塔湾街2号甲1 3门商业网点出租(租期5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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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 万元 |
| 10 天 |
| 2026-04-09 |
| 网络竞价 |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保证金转为首年部分租金。在承租方交纳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部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