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成交原则
1、成交价:为有效报价总价(不含税)最低为成交价。
工程概况:
1.中标人负责除招标方提供主****服务所需的工器具及辅助材料,服务人员的准备;
2.炉窑砌筑服务完成后,中标人负责整理竣工资料;
3.中标人负责本承包服务的技术服务、质量保修等;
4.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到场的耐火材料及辅材进行必要的加工处理,以保证砌筑服务工作满足要求及工程验收合格;
5.具体服务范围详见-附件-工作要求。中标人应对本项目提供的筑炉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报价文件技术标详细列明。
二、服务要求及项目地点
服务日期:4月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自具备施工条件起2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如招标方需调整施工时间,具体时间应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项目地点:****(濮****公司
三、支付方式:
1、承兑,招标方不承担贴息。
2、承包方式及价款:包工包料(招标方供主材除外),固定总价方式承包,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该价格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非承包商增加承包范围以外的内容,否则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买卖双方应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中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含税价格不变,但是已履行完毕部分不调整。
3、付款期限:
(1)发票开具要求: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2.1中标人完成砌筑服务并双方共同预验收合格后,发票挂账后,分批向中标人支付砌筑服务含税总金额60%的款项。
2.2施工服务余款为施工服务含税总金额的40%,作为1-2次挖补砌筑费用及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满无质量问题扣除中标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中标人。
四、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1、供应商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2.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2.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开启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2.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2.6、供应商报价IP地址相同的。
五、 违约责任:具体内容见附件-工作内容中违约责任条款
四、技术条款:
一、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的范围包括转炉的拆除、砌筑、和两次修补等服务,耐材到厂卸砖、倒运费(因现场原因产生的多次倒运费用)、进场费用、人工费、安装机具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服务安装的一切直接费和间接费。
中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服务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修复缺陷费、耐火材料到厂卸货费及二次转运费、成品保护及税金等全部费用等,结合自身工程经验进行报价。服务现场所用水源、电源由业主提供,水电费由中标人承担(此项费用不包含在总报价内,中标人自行承担)。
具体服务范围见附件 ——附件-工作内容
二、项目验收
1.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地方等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炉衬的砌筑要求:炉衬结构、尺寸与图纸一致;炉衬砌筑工艺符合国标GB 50211-201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211-2014》。
2.设备维修期间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维修后设备应当达到验收标准。设备质保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次日起算满12 个月。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
3.质保期内,中标人承诺当设备质量出现砌筑问题时,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2小时内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调试或更换。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到场服务,招标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延期服务费计算方法为: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人误期服务赔偿比率为每迟到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在设备投产期间及设备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次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未到场服务的,招标方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时,招标方有权另行追偿。
4.如果由于工艺的复杂性或缺陷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他,招标方认为正当的理由,使得招标方无法在设备调试完成后查验出设备的质量瑕疵,那么,只要招标方在设备安装验收后的一年中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或其零部件与标准或规范不符,招标方仍有权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5.中标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中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招标方签订质量保修书。
7.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8.质量保修期: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安全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