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环卫车辆加油服务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
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甲方) : ****
供 应 商(乙方) : 中国****公司
****公司
签 订 地 点 : **市**区**路1233号
签 订 时 间 :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涉及的****环卫所2026年环卫作****环卫所名下所有作业的车辆及合同期内新增的车辆),以甲方提供的《车辆证明资料》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变更记录为准。
二、供应油品种类
1、0#柴油: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
2、92#汽油: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
三、供应油品价格及操作、服务期限、结算办法
(一)服务期内,实际加油价格=车辆加油油品当日挂牌价格*成交折扣率。本合同成交折扣率为97%,例如:油品当日挂牌价格为7元/升,则定点加油价格为7×97%=6.79元/升。定点加油****加油站的加油价格均按该定点加油中****政府采购中的成交折扣率执行。每次油价调动时折扣有变动必须先跟甲方进行书面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折扣不予结算。折扣率可以积分或者返现等形式实现,如未按成交折扣率执行,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方继续按成交折扣率执行,并对未执行部分进行补足。
(二)乙方在进行调整油价之前,应将调整油价通知提供给甲方,****政府批文日期执行。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无需预付款。本项目根据实际加油量进行卡内结算。当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5万元人民币时,则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以甲方实际发生的情况为准。
(五)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与甲方对账专员核对上月的实际使用油料情况,且需将上月用油的发票、上月用油情况表等一起提供甲方。
(六)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资料及要求办理乙方的加油IC卡,使用IC卡为甲方车辆加油。IC卡按甲方资料要求设置限油品,凭密码加油,并配合甲方做好车辆加油监督管理。
(七)乙方负责提供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即:每台车辆的加油明细及汇总金额)供甲方核对。
(八)如甲方需要变更税票类型,提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通知乙方。经确认后的书面通知作为合同补充附件。****银行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11****95228
双方约定,甲方开具发票的基本信息如下:
发票抬头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124********9826426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实际使用油料情况明细表导致乙方收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或拒绝提供货物、服务的理由。
四、油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油品必****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17930-2016《车用汽油》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供油品来源证明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检测、鉴定,如因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甲方车辆使用该批次货物导致车辆损坏、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因此引起的损失。
(三)乙方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甲方每天的正常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确保环卫生产作业)。
(四)乙方保证不论何种情况,24小时内环卫****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
(****加油站点为甲方提供专门的加油通道,保证甲方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避免站点内出现排队加油高峰,保证甲方车辆用油以及调度上能保持灵活机动,做到加油及时。
(****停车场附近,联系一个已****加油站作为备用加油点。若在用的加油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及时联系甲方前往备用加油点,启用备用加油卡加油:
1、乙方加油点未设置好,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2、加油点加油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3、加油点没有油品储备,油品供应不能满足甲方需求;
4、由于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加油点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5、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加油点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七)乙方应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甲方派一名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车辆加油,乙方工作人员确认加油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
(八)乙方保证其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甲方车辆驾驶员;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九)如乙方出现供油能力不足的现象或者因特殊原因有影响甲**常加油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积极妥善协商解决。****公司内其他油站或者其他关系油站进行供油,最大限度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加油需求。
(十)乙方不得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十一)乙方要有完善的、方法合理的质量控制保障措施。
(十二)乙方自营油站网点数量多,多分布于服务路段及服务点附近。
(十三)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加油服务、油品质量及来源等,应与乙方磋商文件中响应方案完全符合;如乙方提供的实际加油服务及油品质量及来源等未达到乙方磋商文件中响应方案要求,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四)项处理。
五、交易时间、交易地点
(一)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为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每日的需求量提供每天24小时供油服务,乙方全天候安排人员为甲方车辆加油。
(二)交易地点:基于甲方的作****中心**,****中心**主干道旁建有加油点,交通便利,可同时为3-4辆环卫作业车加油。加油站点必须固定、安全、合法、手续完善。
(三)备用油站:
六、相关资料的提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如实填写《车辆证明资料》,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提交给乙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交付乙方存档备查。《车辆证明资料》列清甲方记账车辆车牌号码、内部自编号、车型等基本资料。
(二)甲方根据业务情况需增减记账车辆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在《车辆证明资料》上确认相应的变更记录。
(三)对没有列入《车辆证明资料》及其变更记录的车辆,乙方在得到甲方指定人员书面确认后为其提供加油服务。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指定专职人员的名单提供给乙方。
七、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对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成或在履行的过程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无论出现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八、通知与送达
(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后未在3日内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按照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怠于通知一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任一方未在本合同首部填写通讯信息、填写不明或未另行书面通知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组织机构统一****服务中心记载的的住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二)任何文件、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当日开始第2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当面提交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电子邮件以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邮箱并且能够
检索识别时为准。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任意一方提出变更或修改要求,必须以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等信息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未变更的部分,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若协商不成,依照本合同履行。
(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完毕,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消失。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可终止本合同。
3、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5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4、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情形。
5、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守约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违约方时生效,违约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任一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国家、地方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5、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6、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未支付费用的。
7、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
乙方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成交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
如乙方出现供油能力不足的现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满足甲**常加油提供的油品数量,累计达到【5】日及以上仍无法解决的;
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改正的。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廉洁条款
乙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业务交往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准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本合同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十一、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违约时已经发生的油款总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除财政拨款延迟、乙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至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当日。甲方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达到【20】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当月应付费用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如乙方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须按违约时已经发生的油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油品规格、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累计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违约时已经发生的油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导致甲方车辆损坏、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因此引起的损失。
(四)如乙方出现供油能力不足的现象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满足甲**常加油提供的油品数量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妥善协商解决。如出现前述情形累计达到【5】日及以上仍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违约时已经发生的油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如乙方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成交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违约时已经发生的油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如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司机勾结私自盗取油款、套现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按盗取金额的三倍赔付给甲方,盗取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机关处理。
(七)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廉洁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违约时已经发生的油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
(九)上述各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全额补足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二、不可抗力
(一)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预见、不能抗拒、不能克服的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将事故书面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应在7日内向另****政府机构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以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在此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怠于通知导致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在寻求对方的书面谅解确认或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不再履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
(一)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方式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无法协商、调解或经协商、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采购预算总金额为¥8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油款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油款结算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前述采购预算总金额。当油款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采购预算总金额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确认其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持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传真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捺印确认的日期。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就同一事项或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形成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五、签订本合同依据:
中标(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承保代理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一份承保代理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甲方(章) **** 年 月 日 | 乙方(章) **** 年 月 日 |
| 单位地址:**市**区**路1233号 | 单位地址:**市金港大道8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电话:150****0360 |
| 开户银行:****公司**市**支行 | 开户银行:****营业部 |
| 账号:611****21866 | 账号:611****95228 |
| 邮政编码:537100 | 邮政编码:537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