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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的有关规定,**国泰****公司将**国泰****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办事处阎家岭村海尔路68号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批复要求实施,位于******办事处阎家岭村海尔路68号,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塑料制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280㎡,建筑面积3800㎡,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锅炉房等。企业职工人数3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制,一班工作8h。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1000万个邮政物流箱(泡沫包装箱)的生产能力。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5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公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