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市**县花岗镇**生态园整体出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资产转让 |
| 出租底价 | 110总价(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51.4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0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5 |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东流路176号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30902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龙凯峰 |
| 租赁期限 | 1 |
| 租赁期限单位 | 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资产概述 | 1、本次挂牌标的为**市**县花岗镇**生态园整体出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资产转让,其中,土地租金为**县花岗镇占用土地,共计551.4亩,租金为32334.5元/月;鱼塘设施租金为**县花岗镇占用土地,共计104亩,租金为3491.75元/月;****园区设施类、办公生活、苗木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如本项目成交价格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则该溢价全部为标的资产的溢价。标的出租期限截止到2026年4月30日。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且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出租方享有与承担。 2、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中有部分面积(约91697.98平方米)有租赁,有两家次承租人,分别为****公司、****公司,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次承租人的租赁情况;成交后,承租方应自行与次承租人协商确定有关续约或解除事项,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价款、租金、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及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已对标的资产及出租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及出租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及出租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及出租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价款、租金、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承租方如拟续租**市**县花岗镇**生态园相关土地,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与资产所属****社区/村集体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同意。 3、承租方使用上述土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符合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不准用于产生噪音、粉尘、污水排放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准用于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所不允许的相关经营行业项目。出租标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披露的附件中《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及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承租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11、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如有),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发票。 16、承租方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资产交接手续,自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出租方不再承担标的资产的管理责任。承租方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资产的权利及风险即转移至承租方。 17、现场勘查人:袁鸿奎,联系电话:152****8126。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现场勘查确认单》; (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 (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5)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6)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3、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09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24万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静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 公示附件 | 资产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