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问题1: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价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安保服务(至少包含安保服务、消防服务)业绩的(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二、事实依据:这属于“特定行业业绩”,涉嫌歧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明确禁止“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安保服务和消防服务”,这实际上把业绩范围限定在了“同时提供两类服务的****公司”。****公司虽然能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但消防服务可能是****公司负责的,这就被排除在外了。这种限制与项目的实际需要没有必然关联,构成了对特****公司)的偏向,保安服务标,核心是安保。消防服务(如设施操作、****学校安全的一部分,但完全可以作为服务内容要求,而不应作为业绩门槛来卡人,****公司必须提供“同时包含安保和消防”的合同业绩,等于要求投标人“既要有安保经验,还要有消防经验”,这实际上是在要求投标人必须有综合性物业管理经验,与“保安服务”这个采购标的的核心需求不完全****广场保安项目(****集团代理),同样要求监控员持消防证,但业绩只要求保安服务,没有捆绑消防。这说明本地实践中,人员持证足以保障消防能力,业绩不需要重复捆绑,这个条款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这种“捆绑式”业绩要求,会淘汰掉一大批专业从事安保、没有自营消防业务但可以通过分包或**满足服****公司,结果就是只有少数****公司****公司****公司能得分,严重限制了竞争,损害了采购的公平性。质疑请求:删除“(至少包含安保服务、消防服务)”这几个字,改成: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安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回复:一、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要求,技术资信分要求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安保服务(至少包含安保服务、消防服务)业绩的(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并未限制行业,任何行业的供应商承接过此类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均可得分。二、本项目设置业绩要求至少包含安保服务、消防服务为结合项目需求的合理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有“③消防、****中心值守岗位”且针对消防服务有专门的服务要求“3、校园消防工作:①校内所有在岗值勤安保人员应承担消防志愿者任务,需熟悉校区内消防设施的功能、位置,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平时应学习消防知识,参加灭火演习和灭火训练,发生火灾时,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参与灭火、疏散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②消防巡查:巡查校园内公共部位、综合楼、教学楼、实训楼、学生食堂、后勤楼、学生宿舍等。③消防演习: 采购人组织消防演习时,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安排消防教练员对教职员工、学生等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并且在安保服务中也需要提供火警应急处理工作、消防设施巡查工作,本项目针对消防服务有具体的采购需求要求且服务内容专业性强,结合采购需求要求进行业绩得分的设置为合理要求;三、业绩要求中仅需体现“至少包含安保服务、消防服务”,未限制消防服务具体内容,提供的为消控、消防维保、消防巡逻等,均可体现包含消防服务,可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较多,不少于三家,且非质疑人所诉“有少数****公司”可满足。四、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要求供应商具有消防服务经验作为评分内容为合理要求,本项要求为评分内容,非门槛要求。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对项目人员配备人数作出明确要求,其中仅对项目负责人注明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月工作不少于22天,其余43人未明确,即理解为43人每天保证在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报价包含人员工资及加班费。上述43人保证每日在岗将产生加班费用。若参照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22天、休息8天的出勤标准核算,单人每月工资2170元,对应每月8天休息时间的加班薪酬为578.67元。按此标准计算,43名人员全年加班费用共计298592元。为确保投标报价精准合理、保障项目后续合法合规实施,现特向贵方提出质疑,上述加班费用是否应计算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内,请予以核准答复。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投标报价包括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及所需设施设备等购置费、人工费、保险费、人员工资、加班费、代理服务费用、培训及后期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予追加任何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谨慎报价”。加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供应自行考虑报价,后续服务过程中人员工资发放等由投标人自行实施。招标文件要求的“岗位实行三班 8 小时值班制,本项目 24 小时服务时间内,在岗岗位的人员不得低于 43 个”为要求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总数不低于43个岗位(人次),本项目除项目经理外,日****监控中心(消控室)值班岗24小时三班岗,2岗/班;形象岗4个为立岗执勤,上午7:00-11:30、下午14:00-17:30、24小时候岗;保安岗为东大门进出口、西大门进出口、南门进出口、南校区门岗、综合楼、安防监控室、巡逻岗;共33个岗位,日常服务要求为东大门进出口(共11个保安岗,5个岗位/白班、3个岗位/夜班,24小时三班)、西大门进出口(2个岗位/班、24小时三班)、南门进出口(1个岗位/班、24小时三班)、南校区门岗(1个岗位/班、24小时三班)、综合楼(1个岗位/班、24小时三班)、安防监控室(1个岗位)、巡逻岗(2个岗位/班、24小时三班),如有特殊情况,在岗人数根据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安排,所有加班费用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问题3:具体质疑事项如下:招标文件中人员报价的分项报价条款,未明确区分保安项目各相关岗位(如项目负责人、****中心(消控室)值班岗、形象岗、保安岗等)的具体报价标准,仅提及整体人员报价相关要求,未对不同岗位的单价、计费标准等进行细化说明。该报价内容不明确,将导致我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测算投标报价时,无法精准对应各岗位的人员成本,难以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也不利于投标方之间公平竞争,同时可能影响后续项目履约过程中人员配置及费用核算的规范性。基于以上情况,我方恳请贵方对招标文件中人员报价的分项报价部分予以完善,明确各保安岗位的具体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岗位单价、计费依据等),以便我方准确编制投标文件,顺利参与本次投标工作。标书代写
回复:本项目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综合报价,服务期内供应商自行考虑合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考虑后期考核的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分项报价表5-2服务部分中,服务内容应按项目负责人、****中心(消控室)值班岗(双人双岗)、形象岗、保安分别报价,单项报价单价为该岗位年度服务费,如有其他报价自行增加服务内容并填写。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09日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谯区丰乐大道2188号
联系方式:0550-****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598、153****6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毕玉
电 话:0550-****662、0550-****598、153****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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