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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4MA3TCAEQ3P | 建设单位法人:陈绪凯 |
| 陈绪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办事处阎家岭村海尔路68号 |
| 塑料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阎家岭村海尔路68号 |
| 经度:120.36105 纬度: 36.367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31 |
| 青环即审〔2021〕1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4MA3TCAEQ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4MA3TCAEQ3P | 验收监测单位:**科普诺****公司 |
| ****0214MAC3H1LR1N | 竣工时间:2022-05-18 |
| 2022-04-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5-11 |
| 2023-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8-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4883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1000万个邮政物流箱(泡沫包装箱)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1000万个邮政物流箱(泡沫包装箱)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解包投料-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解包投料-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要求。 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废气治理。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在预发料机排气口、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装软帘,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法脱硝+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从3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VOCS的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噪声控制。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临青烟威荣城际铁路侧满足4b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回收烟尘、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锅炉灰渣、废滤袋及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进行**化或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及其它危废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处理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锅炉排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放口pH检测结果为7.0-7.3(无量纲)、悬浮物(SS)检测结果为15-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检测结果为4.5-5mg/L、化学需氧量(CODcr)检测结果为18-25mg/L、氨氮检测结果为0.814-0.844mg/L、溶解性总固体检测结果为75-118mg/L;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pH6.5-9.5(无量纲)、CODcr≤500 mg/L、BOD5 ≤350 mg/L、氨氮≤45mg/L、SS≤400mg/L)限值要求。 企业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了严格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在预发料机排气口、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装软帘,废气经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P1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17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 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浓度≤60mg/m3、速率≤3.0kg/h)。排气筒P1废气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ND mg/m3(未检出),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20mg/m3),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15m,6.5kg/h) 要求。排气筒P1废气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29(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14554 -93)表2排放标准值(15m,2000 (无量纲))要求。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SNCR法脱硝+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从3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物质锅炉排气筒P2废气颗粒物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6.4mg/m3、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7kg/h,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57mg/m3、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6kg/h,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最大排放浓度<1级;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级) 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最大监测浓度为1.48 mg/m3,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为2.0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ND(未检出),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为5.0mg/m3)。厂界臭气浓度最大监测浓度为12(无量纲),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监测浓度为1.96 mg/m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要求。 已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6-59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6-49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临青烟威荣城际铁路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b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废包装材料、回收烟尘、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锅炉灰渣、废滤袋及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化或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及其它危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处理场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已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 废气排气筒,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企业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企业未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无需安装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企业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已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了突发环境事****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已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83 | 0 | 0 | 0 | 0.058 | 0.058 | |
| 25 | 25 | 0 | 0 | 0 | 50 | 25 | |
| 0 | 0.844 | 0 | 0 | 0 | 0.844 | 0.8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0 | 0 | 0 | 0 | 10 | 10 | / |
| 0 | 82 | 0 | 0 | 0 | 82 | 82 | / |
| 0 | 8.7 | 0 | 0 | 0 | 8.7 | 8.7 | / |
| 0 | 5.17 | 0 | 0 | 0 | 5.17 | 5.17 | / |
| 1 | 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 | 排气筒P1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17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2 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浓度≤60mg/m3、速率≤3.0kg/h)。排气筒P1废气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ND mg/m3(未检出),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20mg/m3),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15m,6.5kg/h) 要求。排气筒P1废气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229(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15m,2000 (无量纲))要求。 | |
| 2 | SNCR法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SNCR法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 | 生物质锅炉排气筒P2废气颗粒物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6.4mg/m3、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10mg/m3、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7kg/h,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排放浓度为57mg/m3、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6kg/h,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最大排放浓度<1级;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级)。 |
| 1 | 基础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已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6-59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6-49dB(A),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临青烟威荣城际铁路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b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固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回收烟尘、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锅炉灰渣、废滤袋及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进行**化或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及其它危废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处理场处理。 | 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废包装材料、回收烟尘、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锅炉灰渣、废滤袋及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化或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及其它危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处理场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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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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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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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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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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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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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