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转让底价65万元 | |||
| 1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 2026-04-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5-11 | |||
| ****区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022-****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022-****2130 | ||||
| ****公司 | 银行账户110********52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 ******公司 |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10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10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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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五层办公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松森 | ||||||||||||||||
| 2009-02-11 |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911********708674D | |||||||||||||||||
| 微型 | |||||||||||||||||
| 物业管理;大厦清洗;室内外装修;劳动服务;保洁服务;设备维护;存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
| 是 | |||||||||||||||||
| 是 | 职工人数18 | ||||||||||||||||
| 是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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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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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决议 | |||||||||||||||||
| ******公司 | |||||||||
| 2025-09-30 | |||||||||
| 天****集团****公司 | 备案 | ||||||||
| 2026-03-10 | |||||||||
| 367.07 | 367.41 | ||||||||
| 304.34 | 304.34 | ||||||||
| 62.73 | 63.07 | ||||||||
| 63.07 | |||||||||
| 拟参加******公司****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股权项目的意向方,应当理解、认可下述情况,并在资格确认环节提交知情承诺函,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写入下述1-7条内容: 1、目标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载明的评估值基准日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意向方认可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所载内容,对于应收外部小业主债权已体现在评估值内,****公司继续收缴。 2、目标公司共计十八名员工,除一名自愿留任人员,其余十七名员工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截至2026年5月31日 ,****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17名员工安置相关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保及公积金补缴、诉讼仲裁费用等)总额预计人民币104万元。若意向方成功摘牌,双方签署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意向方同意将上述人员安****公司账户(具体金额以实际员工安置相关成本为准)。意向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款项,视为意向方根本违约,意向方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应付关联方金额约107.76万元(其中,****工业园****公司约37.16万元、****集团有限公司约34.60万元、**开发区津****公司约36万元),该款项乙方知晓并同意标的企业于股权交割前按时足额支付完毕。 4、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起至产权转让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损益及风险由意向方承接。 5、****开发区****公司持有的创智大厦物业资产的物业费仍执行原协议。 6、关于华棠品牌使用,未经品牌方书面授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意向方无权主动使用“泰达”及“华棠”相关品牌、标识、商标等知识产权,亦不得在经营、宣传、产品及办公场所中使用前述品牌标识,不得擅自拆改、替换、隐匿或继续使用原有品牌标识,不得对外使用与原品牌相同或近似标识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方已知晓并遵照执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物业服务项目技术升级和专业服务协议》,乙方及其股东就华棠项目平稳运营承担连带责任。 8、于评估基准日,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825,929.02元,为被评估单位收到的亿元楼宇项目专项补助,****园区进行提升改造,评估人员获取相关文件、根据2018年2月12日《**市河****办公室》通知,按照《**市盘活空置楼宇2017年度考核办法》及《关于继续开展2018一季度中央及我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了解相关政策,确认该笔款项的性质、用途、金额,在此基础上,与企业访谈了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依据企业介绍,该专项资金仅能用于亿元楼创智大厦的提升改造、招商引资,使用需执行严格的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因该项目于评估基准日尚未支出,故本次评估按账面值保留其评估值。 9、被评估单位2019年至评估基准日收******、泰丰办公楼、创智一期、创智二期和停车楼项目收入,其****集团有**********工业园****公司签订的泰丰办公楼项目物业合同,评估基准日后不再与被评估单位续签物业合同(合同服务期限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评估人员在取得了经双方确认不再委托服务的说明后,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预测不包含这两个项目的收益。 10、被评估单位与**市**区创智大厦二期(2号楼)业主大会签订的《**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至2021年10月13日到期,被评估单位提供了2024年4月11日由**市河****委员会出具的服务证明,证明被评估单位创智大厦2号楼的《**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于2021年10月13日到期,后因创智大厦2****委员会,无法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证明被评估单位一直从事于创智大厦2号楼(住宅)的物业服务工作。故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预测在参考历史数据的基础上仍包含这个项目的收益。 11、本次评估前审计调整了历史年度未入账的物业费,均调整计入了2025年收益,同时由于被评估单位对历史年度服务的部分物业不再提供服务,未来收益主要考虑新签的四个物业合同可能带来的收益,所以本次收益法预测,历史年度的数据参考性不大,被评估单位主要依据未来可能服务的物业面积和目前的物业费单价来预测收入和考虑成本。 | |||||||
| 否 |
| ****工业园****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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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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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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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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