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房屋租赁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0019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1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①该院已在位于**省**市**区观******科技馆****中心房屋运营6余年,该房屋的使用权归属于****。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了符合医疗执业标准的专业化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流程布局的改造、放射防护工程、供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设施以及强弱电网络的专项铺设等。上述投入已形成固定资产且与房屋主体紧密结合,若另行选址租赁,将造成巨额搬迁、二次装修、设施设备重置成本,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浪费。
②该院作为辖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承担着全区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现有房屋已作为该院唯一执业场所运营多年,在辖区居民中形成了稳定的就医认知和习惯。若因****医院搬迁,不仅会在搬迁期间造成长时间的停诊或服务中断,影响辖区群众就医,更可能因地址变更导致服务对象流失,严重影响该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持现有执业地点的稳定,是保障该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间断供给的必要前提。
③根据《****办公厅关于**市妇幼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筑府办发〔2017〕32号)要求,“****保健院业务用房不低于14000㎡”,****医院建筑面积为16062.97㎡,有电梯(可装担架)、有空调、水电齐全,该房屋周边无其他同等面积、****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空置房源可供搬迁,且该房屋的建筑结构经多年改造已完全适配该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安装及诊疗流程要求。若重新选址,预计会造成6-8个月的服务中断期,在此期间,所有保健服务、****医院业务均会被迫停滞,严重影响该院周边人民群众的就医服务,导致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发生,医疗业务要求的“不间断、可持续”将无法保障。
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属性和妇幼保健服务的特殊性,继续向原出租方(****)租赁房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律适用情形。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政策依据充分、合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医院业务的稳定性、持续性及节约财政资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世纪城街道**西路观投大厦11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52****3446
联系地址:**省**市**区观**路168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贾老师
联系电话:0851-****8910
联系地址:**省**市**区石****科技园3栋8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田茂涛、赵军、邹燕
联系电话:152****9463
联系地址: **市**区中华中路24号时代名仕楼18楼D座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资料.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