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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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喀拉通克铜镍矿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位于**地区****工业园区有色金属加工组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40′34.601″,北纬46°45′22.526″。 | **喀拉****公司 | 中科国恒(**)****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通过调整采矿方法、运输系统,并采用增加采场、调整采场结构参数、增加运输车辆、调整矿石运输线路、调整提升参数、控制分区风量等措施,采矿规模将从104万吨/年(3466吨/天)增加至150万吨/年(4546吨/天)。另外,本次增加矿井涌水沉淀池容积,****处理站规模至6000立方米/天,将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全部用于冶炼生产。 |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石规范堆存在现有废石堆场,严禁随意排弃,压占植被、破坏土壤;进一步扩大**绿化形成隔离带,减轻扬尘、噪声、水土流失等的影响程度;依托现有充填系统,继续充填井下采空区,防范地表形成塌陷区风险;建设单位于2019年纳入自然**部**绿色矿山名录,本项目实施后,应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2#充填站和3#充填站水泥仓排气筒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水泥仓粉尘均采取在各自仓顶设置1台袋式除尘器和除尘风机组成1套除尘系统,废气颗粒物处理后,经各自仓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下爆破、开采及堆场产生的粉尘。本项目井下采区除正常通风外,继续采取湿式作业,对产生粉尘的作业面采用喷雾洒水,各皮带给料点和受料点均设水力花管喷水雾除尘。主要运输巷道,经常用水清洗。在破碎给料点、受料点及出料点均设置水力花管进行喷雾降尘。矿山爆破后进行喷雾洒水、机械通风。废石场、原矿堆场均采取防尘网苫盖、场内日常洒水降尘等措施,本次新增雾炮降尘措施。充填站各水泥仓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及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处理站,采用“预沉调节池+高效澄清池+高效过滤池+**池”联合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涌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标准限值、《****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及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用于冶炼生产用水,实现矿井涌水不外排。拟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新增的原矿、废石堆场雨水收集导排系统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继续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井下爆破噪声。经采取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定时集中爆破等措施后,井下噪声经地层隔声后,**边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废石运至现有废石场暂存后,全部用于新****集团)****公司碎石加工建设项目,其生产的建筑砂石料优先外售,富余部分作为骨料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区;充填站水泥仓废气除尘布袋全部收集****工业园****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依托**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六、拟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影响主要为井采导致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造成局部地段的次生盐渍化;废石、原矿暂存堆场无组织废气排放存在大气沉降污染土壤环境的可能;雨水淋溶水存在垂直入渗污染土壤环境的可能。 拟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原矿废石堆场建设雨水淋溶水导流收集系统,将收集的废水全****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定期对项目区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主要风险物质为硝铵炸药、电子雷管、铜及其化合物(以铜离子计)、镍及其化合物(以镍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锰及其化合物(以锰计)、铬及其化合物(以铬计)、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银及其化合物(以银计)、废机油等,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为炸药雷管爆炸、原矿废石堆场雨水淋溶水泄漏、地表矿井涌水沉淀池泄漏、废机油泄漏等。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原矿废石堆场设置雨水导排和收集系统;每年对地表矿井涌水沉淀池进行检查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结构加固与防渗措施;加强风险物质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的风险防范;按照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