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3日 |
| 标 题:****关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东发改农经〔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水利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东水报〔2026〕2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推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完善的保护区标识系统,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有利于明确水源地保护范围与管控要求,规范生产生活行为,有效防范污染风险;有利于提升群众对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知,引导主动参与监督与保护;有利于健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体系,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因此,实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辖区内所有已划定且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设置1000米隔离防护网以及各类标志牌共计272块(其中一级保护区界标73块、二级保护区界标119块、环境保护宣传牌74块、道路警示牌6块)。
五、工程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6年5月至2026年8月,总工期约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3.0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励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依法依规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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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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