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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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优化改造项目 | ****工业园区石化产业园****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90°27′17.55″,N43°02′47.5″。 | **** | **绿境****公司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对现有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现有原料与处理单元及固定床加氢单元,新增沸腾床预加氢单元及产品调和装置等,技术改造后煤焦油加氢能力仍为30万吨/年。公辅工程和环保****公司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厂区劳动定员240人,年生产8000小时。本项目总投资139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36%。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采取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下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有组织废气:①天然气制氢单元中转化炉燃烧废气,燃烧器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燃烧废气由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标准。②焦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燃烧废气,焦油加氢装置共使用5台加热炉,采用系统燃料气作为燃料,加热炉燃烧器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预加氢进料加热炉、预加氢脱重塔加热炉燃烧废气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加热炉燃烧废气由28.4米高排气筒排放,改质加热炉燃烧废气由20.67米高排气筒排放,分馏塔加热炉燃烧废气由47.3米高排气筒排放。各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③燃气导热油锅炉燃烧烟气, 燃气导热油锅炉燃料为燃料气,燃烧器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燃烧废气由15.4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④油气回收装置废气,装卸区及储罐区废气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⑤废水处理站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⑥1#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1#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 (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贮存库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及苯并芘。无组织废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 2015)》(含2024修改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执行。主要采取措施为:全厂范围内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同时建立LDAR检测维修管理数据库,采取有针对性地减少无组织泄漏排放的措施;储罐区按照储存物料蒸汽压不同,分别采取了固定顶储罐及内浮顶储罐储存物料;装卸车及罐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系统送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及各管道采取密闭措施。在采取上述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苯并芘、苯、甲苯及二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水采取“清污分流”方式,煤焦油加氢单元含硫含氨废水、装置罐区清洗废水、不可预见废水经酸性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煤焦油加氢单元加氢反应注水,一部分与预处理单元产生的含酚废水一并进脱酚蒸氨设施,脱酚蒸氨设施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水一并排至生化处理设施处理;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水进入中水回用装置进一步处理后排至废水贮存池暂存,回用至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排污水为清净下水,****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内回用废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限值要求;****处理厂废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span>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物的屏蔽作用和距离衰减达到降噪要求;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室内,或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对振动较大的风机机组的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其管路采用弹性软连接。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通过降水、扩散作用降到地面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可能产生垂直入渗的主要为防渗层失效的情况下,污染物下渗至土壤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 2018)的要求,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控制措施以及跟踪监测计划。(1)本项目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是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2)过程控制措施主要是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3)跟踪监测主要是按照要求开展土壤跟踪监测。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改扩建后运营期全厂危险废物经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中低温煤焦油、液化气、煤基石脑油、柴油、氨水、沥青、硫氢化钠等;涉及危险化学物质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制氢装置、煤焦油加氢装置及储罐区等。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生产装置、储罐系统及物料输送系统因腐蚀破裂、人为操作不当、设备缺陷等问题导致风险物质大量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风险评价范围内环境风险敏感目标为厂区东北侧3.8千米处的**小区、东北侧3.8千米的**小区、东北侧3.9千米处的天马小区、东北侧4.25千米处的吐哈大院、东北侧4.35****人民政府、东北侧4.5千米处的**小区及东北侧4.64****卫生院。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根据功能分区布置,各功能区,装置之间设置环形通道,并与厂外道路相连,有利于安全疏散和消防;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的物体,如设备管道等都采用工业静电接地措施;3.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质量,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安装检测报警装置;4.进出口阀门检查,必要时切断阀门,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5.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