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市屠甸镇2024-20地块位于**市屠甸镇**村,地块用地面积530.34 ㎡ ,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 120.632531 ° , 北纬 30.542354 ° 。地块四至范围为**农田,南至农居点,西至农居点,北至农田。
2、调查依据
本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按照浙环发(2024)47 号文件要求,因此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由******经济**社提出。
3、第一阶段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边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收集到了如下风险信息:
(1)调查地****处理站,虽无污染事故,但目前暂无相关监测数据及详实资料可用于分析判断其在长期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水渗漏、下渗迁移等情况,****处理厂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是否存在污染影响、影响途径与影响程度均暂未可知。
(2)**市****公司在企业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滴漏的机油、润滑油,以及**村历史企业**村酱菜厂渗入的高盐废水,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程度尚不确定。
根据已有结论无法完全排除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为进一步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因此**市屠甸镇2024-20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
中煤****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2026年1月20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地块外1个土壤柱状样对照点,共采集送检16个土壤样品(另外采集2个平行样);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计采集检测4个地下水样品(另外采集1个平行样)。
5 、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检测因子为GB36600中常规45项加上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35项,增加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市屠甸镇2024-20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如下: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土壤45项基本指标、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地下水中碘化物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其 余 指 标 检 出 值 低 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对未列入地下水质量指标中的指标,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于浑浊度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浑浊度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地块内地下水能满足用地需求。经初步风险评估,地下水碘化物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
6 、结论
**市屠甸镇2024-20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