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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相关管理规定,我局依法受理**郝氏家具年产2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并按程序完成项目受理、社会公示等环节。
该项目公示期间,查实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环评文件内容失实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定审批条件,不满足环评告知承诺制信用审批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行政决定,已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扶环审不予〔2026〕01号)。
现将以上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7日)。如对本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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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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