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4.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
电话(传真):0394-****775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4.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 **县**亭镇工业区9号 | **** | **嘉和****公司 | 本项目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4.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 (1)废气:丁基胶涂胶机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硅酮胶调胶区及打胶机顶部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中空玻璃固化区二次封闭,采用管道负压集气,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TA001)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少量废气进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玻璃磨边、打孔、清洗废水。其中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玻璃磨边、打孔、清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磨边机、空压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设置1座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碎玻璃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定期外售;废胶桶、废液压油、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分类储存于1座3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公示版年加工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4.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