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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阴港城经济区西部工业片区,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92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68.66平方米,建设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热回收装置、氨合成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PSA制氢装置、CO深冷分离装置、全厂火炬、酸气制硫酸装置、氨冷冻站、220kv总变等,以及配套建设净水站、脱盐水站、循环水站、变电所、机柜间、事故水池及厂内/外管廊及管道等公辅配套设施。购置安装反应器、塔器、压缩机、换热器和储罐等相关附属设备,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新增年产氢气12.8亿标方/年、一氧化碳4亿标方/年、合成气5.28亿标方/年、合成氨20万吨/年、硫酸4.64万吨/年、液氧5.7万吨/年、液氮6万吨/年、液氟7.58万吨/年,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有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异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