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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生化能****公司部分资产(淀粉装置) |
| 设备 |
| 中粮生化能****公司 |
| **市 |
| 212.120764万元 人民币 |
| 10 |
| 2026-04-09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银行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实施标的资产拆解清运工作时,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负责完成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出转让方厂区。 5、意向受让方在北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