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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42公顷 | 宗地坐落: | 城峰镇刘岐村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 划拨价/出让价: | 15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县恒宇嘉悦项目(**区AB-1地块)位于城峰镇刘岐村,用地面积54200平方米(81.3亩),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于2025年3月17日公开出让成交,成交价23800万元,由**恒****公司竞得。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精神,****政府樟政地〔2026〕61号文批复,拟对该幅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补收差价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根据变更后的意见函,将原规划条件中“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其中设置于地下2000平方米以内的商业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部分应计入容积率”调整为“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其中设置于地下3000平方米以内的商业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中集中商业不少于1568平方米,应实行集中式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部分应计入容积率”,同时为完善地块内步行系统,允许在公共通道上方增设架空人行走廊,架空人行走廊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其他规划指标不变。 该地块变更前后拟补收土地价款150万元。 二、上述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17:30时),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即按规定程序与受让人签订变更出让合同。 联系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5851 | ||||||
二、公示期:2026年04月09日 至 2026年04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邮政编码:350700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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