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柏埔镇方湖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紫自然矿公示〔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局委****交易中心网上挂牌出让**县柏埔镇方湖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场所:******经济**社佛子坳1号房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0003871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地点:****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县柏埔镇方湖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拟设**位于**省**市**正**向直距约17km处,行政区划隶属**县柏埔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9′56"、北纬23°43′01"。
面积:0.199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670.90 | ****4243.87 | | |
| 2 | ****683.87 | ****4387.12 | | |
| 3 | ****636.12 | ****4457.50 | | |
| 4 | ****786.13 | ****4635.30 | | |
| 5 | ****779.91 | ****4712.12 | | |
| 6 | ****643.20 | ****4658.44 | | |
| 7 | ****380.30 | ****4639.76 | | |
| 8 | ****190.88 | ****4493.92 | | |
| 9 | ****359.31 | ****4129.66 | | |
| 270.3 | 80 | 1 | 1 |
**储量:根据广****评审中心评审备案的《**省**县柏埔镇方湖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储量核实报告》,拟设**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量为1020.86万立方米(控制**量666.17万立方米、推断**量354.69万立方米),可综合利用建筑用砂的全风化花岗岩体积4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建筑用砂量21.92万立方米。拟设采矿权范围矿体覆盖层体积(总剥离层)为182.52万立方米,其中残坡积层体积7.39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49.00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126.1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18:1。综合利用全风化花岗岩于建设用砂后剥采比为0.12:1。
开采标高: 270.3米至 80.0米
**开发利用情况:依据《**县柏埔镇方湖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量分割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县柏埔镇方湖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分割后**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量为1002.89万立方米,保留**量比例98.2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出让人组织专家评审,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足额缴存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落实年度治理恢复任务,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17.0年
起始价:4286.9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4286.91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分期支付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22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本公示在 ****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