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00MB285590XA/2026-****3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9 | 发布机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886,****856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公司原料药新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 **省**市**县**化工产业园****公司(荆山路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3′58.169″,北纬36°10'55.134" | ****公司 | **典图****公司 | 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在空置区域新上玻璃反应罐、不锈钢保温过滤器,并利用已建成平板式直联上卸料离心机、真空干燥箱,以α-环戊基扁桃酸、1-甲基-3-吡咯烷醇、溴甲烷等为原料,采用酰胺化、酯化、季铵化等反应以及离心、干燥等精制工序,生产格隆溴铵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格隆溴铵820千克。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站****园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25)相关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及危化品库废气。工艺有机废气经“树脂吸附”预处理,罐区废气经“碱洗+水洗”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与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一并引入“碱洗+水洗除雾+RTO燃烧装置+水洗+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固体物料称量、产品包装产生的工艺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危废间、危化品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VOCs、二氯甲烷、溴甲烷、四氢呋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排放要求;氯化氢、二噁英类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相关排放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危废间及危化品库未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危废间及危化品库包装或盛装采用密闭容器,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分层废液、洗涤废液、滤渣、冷凝废液、离心母液、脱色工序废活性炭、废滤布、废滤膜、废滤芯、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机油、车间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树脂、化验室废试剂瓶、化验室废液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渗透膜、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等,须合规处置。污水站污泥属于疑似危废,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根据鉴**果合规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