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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明阳****公司
地址:**市**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五路185号
被投诉人2:**融越****公司
地址:**市34小区78栋办公楼第三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区开源街910号
当事人:****
地址:******区开源街910号
五、基本情况
**明阳****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6年2月11日向**融越****公司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6年2月2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3月4****机关提出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