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社会广大群众: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及省、州住房保障政策要求,现启动**县2026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6月12日。

(二)资格审核及公示时间:

1.****社区:2026年6月13日至6月27日;

2.县直相关部门:2026年6月28日至7月12日。

(三)补贴发放:经“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公示→部门联审→县政府网公示”后,按照符合资格人员名单发放租赁补贴。

(四)联系地址:天****中心武装部背后

(五)联系方式:县住建局业务咨询电话:0855—****588

****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县2026年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政策宣传册

第一章 申请对象

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员、农村进城稳定就业人员、外来稳定务工人员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民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员申请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拥有本县**域(四个街道集镇)总体规划区内家庭户籍并在该地生活满一年;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且无商铺,无价值15万元以上的车辆;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38元(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人在本县**租房居住。

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申请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且无商铺,无价值15万元以上的车辆;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38元(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三)申请人在本县城租房居住。

三、在本县农村进城稳定就业人员、外来稳定务工人员申请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能够提供手续完整的劳动合同或有关单位工作证明;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38元(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辖区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且无商铺,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无价值15万元以上的车辆;

(四)申请人在本县城租房居住。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补贴保障:

(一)已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备案的;

(二)5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止申请之日);

(三)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15㎡以上;

(四)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配售;

(五)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

(六)未实际到我县居住;

(七)未到县**稳定就业达1年(仅适用于农村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

(八)有价值15万元以上车辆;

(九)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 申请、申请材料及审核

一、申请

申请人年龄18-63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社区(村)领取。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员和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农村进城稳定就业人员和外来稳定务工****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资料1份;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尚未上户的婴儿应出具出生证明);

(三)婚姻证明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提供离****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社区(村)出具有关证明;

(四)收入证明:由有关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

(五)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合同的可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仅农村进城稳定就业人员和外来稳定务工人员提供);

(六)租赁合同原件和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家庭收入、住房、车辆等证明材料。

三、审核

社区(村)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上报属地街道办复审。复审合格后须公示3天,经****住建局。县住建局联合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联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

第四章 发放

(一)发放标准:一般家庭7元/m2/人/月×15m2=105元/(人﹒月),低保和五保家庭8元/m2/人/月×15m2=120元/(人﹒月),家庭成员不足两人的家庭,按最低2人标准实施保障,4人以上家庭,最多保障人数不超过4人;

(二)发放方式:按户、分季度,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租赁补贴到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第五章 退出

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一)因家庭人数或住房面积发生变化,致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城镇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

(二)因家庭生活条件改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238元(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三)购有15万元以上车辆;

(四)不在申请地居住或就业的;

(五)不按时提供租赁补贴动态管理材料的;

(六)有其他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

(七)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

(八)不接受有关部门资格审查的。

第六章 其他说明

(一)租赁补贴的城镇范围:

1.**街道:南门社区、东门社区、北门社区、新区社区、**社区、北部社区和八一村、**村、人民村、雷寨村(山冲组除外)、教场村、石坪村半滩沿线、团结村、岩寨村;

2.联山街道:**社区、幸福社区、****社区、**社区、联山村、**村;

3.邦洞街道:邦洞社区、**村、高寨村;

4.社学街道:社学村、桥联村、芹香村。

凡户籍地属于以上范围的,均按城镇中低收入人员资格条件开展审核。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按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资格审核。

(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或能提供证明是同一个家庭的证明材料,并与申请人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成员。要求必须如实填写共同生活人员全部信息,不得虚报、瞒报。

(三)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经营、务工和财产性收入。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所有的住房。

(五)车辆是指全部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车辆,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准。所有车辆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不能申请补贴保障。

(六)经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必须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后,方可发放租赁补贴。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0
招标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的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