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20-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20-2#地块位于**省**市**县天场镇育才村,共计2个地块,总面积为993平方米,其中地块1面积为280平方米,地块2面积为713平方米。因地块1和地块2历史上为滨****公司和原**制冰厂厂区部分区域,故本项目调查过程中将调查范围扩大至企业整个厂区范围,调查面积约为14520平方米,调查地块**农田,西至绿化带,南至海滨大道(约21m),北至师苑路(约4m),中心坐标为东经119.79438°,北纬33.99783°。
调查地块现状为荒置状态,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部2020年11月)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代码为070102。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项目调查范围在2024年前,北侧主要为滨****公司,南侧主要为原**制冰厂,其中地块1为滨****公司纯净水储存仓库和绿化带,地块2为原**制冰厂的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和绿化带;2024年,南侧原**制冰厂构筑物全部拆除;2025年,北侧滨****公司构筑物全部拆除;至今地块主要为荒置状态。
地块周边500m区域在2005年前主要为农田、居住区、学校和企业;2012年,地块北侧建欣雅园、******公司、中国生物**血浆站和仓库,西北侧建盐****公司,东南侧建**公园,南侧神龙物流市场扩建;2014年,地块东南侧建一品世家,南侧神龙物流市场继续扩建;2016年,地块东侧建欧堡利亚悦府,南侧一品世家扩建;2018年,地块东侧建国投欧亚珺悦府,北侧仓库拆除建设为**碧桂园;2021年,地块****中学,西北侧**县金豪****基地拆除;2021年至今,地块周边500m目前主要为农田、居住区、学校、企业和公园。
(3)污染识别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信息可知,项目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企业经营活动,存在的企业为滨****公司和原**制冰厂,其中滨****公司主要为纯净水储存和销售,原**制冰厂主要为冰块加工和销售,原**制冰厂生产期间,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块周边存在多家企业,通过对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产污情况综合分析,上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项目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对地块开展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4)初步采样分析评价
本项目在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其中土壤采样点采集0-0.5m、1.5-2.0m、3.0-4.0m、5.0-6.0m四个深度的样品,地下水采集6m处的样品,共计采集并送检了2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指标49项,检出指标9项,未检出指标40项,检出的10项指标分别为pH值、氨氮、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和2-氯苯酚;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64项,检出指标23项,未检出指标41项,检出的23项指标分别为pH值、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浊度、硫酸根离子、氯离子、耗氧量、铜、锰、镍、锌、铅、铁、钠、镉、砷、汞、铝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对土壤样品的10项检出指标和地下水样品的23项检出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化物、氨氮、浊度、硫酸根离子、氯离子、耗氧量、铜、锰、镍、锌、铅、铁、钠、镉、砷、汞、铝和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Ⅳ类水质标准。
对土壤和地下水检出指标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评价,评价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检出指标含量与对照点含量不存在明显差异。
(5)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确认项目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相关标准规定的筛选值,且与项目对照点浓度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合分析,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符合规划用途,本项目调查在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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