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导游乱象问题
1.无证执业与资质造假。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使用伪造、虚假导游证执业;借用他人导游证开展带团工作;导游证过期未延续仍继续执业等。
2.行程更改与违规操作。未经旅行社和游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路线、增减旅游项目(如删减核心景点、增加隐性购物点);无故延误行程、甩团弃团;擅自将旅游团转团、拼团,降低服务标准等。
3.消费诱导与强制交易。在带团过程中,以“特殊福利”“内部优惠”“不消费影响后续行程”等话术诱导游客购买高价商品、参与自费项目;对拒绝消费的游客采取言语威胁、冷暴力对待、故意刁难等方式强迫消费;与商家勾结,通过夸大宣传、虚假讲解引导游客消费等。
4.违规获利与索拿卡要。向游客索要小费pan class="error-word em1" data-id="w4">小费、礼品;在带团过程中兜售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等商品牟利;从购物店、自费项目经营者处收取回扣、返佣等不正当利益等。
5.服务态度与言行不当。对待游客态度恶劣、言语粗俗;在讲解过程中传播虚假信息、低俗内容,损害、贬低政府及领导形象;对游客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等。
6.安全责任与落实缺位。带团过程中未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发现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遇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等。
(二)强制消费问题
1.旅游购物场所违规经营。与旅行社、导游串通勾结,设置“封闭式”购物场所,限制游客停留时间、强制消费;通过虚假宣传(如“神医问诊”“文物鉴定”)、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方式欺骗游客消费;哄抬商品价格,****超市场合理价格;强制游客购买“伴手礼”“纪念币”等商品。
2.餐饮住宿业态乱象。餐饮场所针对游客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故意隐瞒菜品价格,结账时变相涨价、收取额外费用;提供的餐饮食材不新鲜、卫生不达标,与宣传标准严重不符。住宿场所擅自提高游客入住价格,尤其是节假日恶意涨价;以“房源紧张”“房型升级”等名义强迫游客补差价;提供的住宿环境与订单描述不一致,且拒绝退换或补偿等。
3.交通环节违规问题。旅游包车无合法运营资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旅行社、导游勾结,强制游客乘坐高价包车、收取额外交通费;游客前往景区,使用滴滴等平台打车、乘坐出租车不打表,司机直接要价或游客支付了平台乘车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费用;
4.景区管理混乱问题。A级景区服务质量下降、设施管护缺位、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景区内交通(如缆车、观光车)强制购买“往返”车票或路程短价格高;景区内演艺、休闲项目强制游客购买套票,不购买套票无法进入核心区域;以“免费体验”为幌子,诱导游客参与高价娱乐项目,拒绝体验则设置障碍等;
5.娱乐场所违规经营。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强制消费、价格欺诈、安全隐患。
6.旅行社关联违规行为。****旅行社业务,推出“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低价为诱饵吸引游客,后续通过强制消费弥补成本;在旅游合同中隐瞒强制消费条款,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监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签订不规范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游客因强制消费产生的不合理费用等。
7.其他经营主体关联违规行为。博物馆等其他相关文旅场所“野导游”无证揽客、诱导消费、索要小费等。
(三)责任作风问题
文旅系统及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专项整治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查纵容包庇、参与违规经营、充当“保护伞”等腐败作风问题;执法办案徇私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涉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1. 线索举报电话:0597-****10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 线索举报邮箱:****@163.com。
3. 来访地址:****管理股(**市桂北路78****中心A栋5楼)
4. 线上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等官方渠道反映。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游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清晰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旅游合同、消费单据、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并注明涉事主体、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关键信息,以便快速核查处置。
三、相关事项
1.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捏造证据、恶意举报、诬告陷害。
2. 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打击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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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