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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5页1.3.3质量要求修改为:合格,配合主体创“鲁班奖”。
2、清单总说明第16条修改为: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配合主体创“鲁班奖”,并按总承包标化管理要求做好配套工程施工标化管理;故本项目要配合总承包单位相关措施,相关的费用均已在列项中考虑,施工单位为创优创标化采取的施工工艺调整、施工组织优化、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观感提升等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投入或损耗增加及管理费用的开支,涉及的费用或工期今后不再予以签证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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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