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市****工业园区,拟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5743m2,其中厂房占地面积3845m2、空地面积1898m2,生产规模为:年处理邵****发电厂炉渣10万吨,年产9.6万吨建筑辅料、回收1000吨废金属。本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4.23%。
根据******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
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运输、原料仓储过程应采取密闭措施,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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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