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4-03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 关于固地(G)〔2026〕—9号、10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局:
你局《关于固地(G)〔2026〕-9号、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6〕31号)收悉,****委员会第38次、****政府专题会议第44次会议研究,同意出让该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宗地编号:固地(G)〔2026〕-9号、固地(G)〔2026〕-10号。
以上2宗****人民政府《关于**市2025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479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固地(G)〔2026〕-9号所占地类为:林地,面积17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84平方米。
固地(G)〔2026〕-10号所占地类为:林地,面积3163平方米;耕地,面积91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783平方米。
二、地块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固地(G)〔2026〕-9号位于**市**区彭堡镇石碑村;四至:**萧关大道、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面积254平方米(合0.38亩)。
固地(G)〔2026〕-10号位于**市**区彭堡镇石碑村;四至:**萧关大道、****基地、西至加油站、北至林地,面积4862平方米(合7.29亩)。
出让条件:以上2宗地块出让条件均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根据《**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6>固规条字8号)通知单:
1.固地(G)〔2026〕-9号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以内,总建筑规模不应大于254平方米。
2.固地(G)〔2026〕-10号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以内,总建筑规模不应大于4862平方米。
以上2宗地其他建设规划指标详见《**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固地(G)〔2026〕-9号、固地(G)〔2026〕-10号出让年限均为40年。
该2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及土地评估结果,建议该2宗地出让价分别为:
1.固地(G)〔2026〕-9号以每亩100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竞买保证金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增价幅度贰万元整(¥20000元)及其整数倍。
2.固地(G)〔2026〕-10号以每亩100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柒佰贰拾玖万元整(¥****000元),竞买保证金柒佰贰拾玖万元整(¥****000元),增价幅度叁拾陆万元整(¥360000元)及其整数倍。
以上2宗地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政府批复后,委托**公共**交易平台自然****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按照《**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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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