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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遴选2026年度储备粮质量检验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我市储备粮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储备粮质量检验与监测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我中心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开展2026年度储备粮质量检验工作。现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托机构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须是**省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粮油质检CMA资质的质检机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2.具有从事粮食检验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
4.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检验标准及内容
本次检验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储备局相关规定以及**省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现行有效文件,具体检验内容如下:
(一)成品粮检验
参照《大米》(GB/T 1354-2018)、《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粮粮〔2021〕34号)及《****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粮粮〔2023〕78号)等标准文件执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不完善粒含量、水分、黄粒米、互混率、色泽、气味、镉、铅、无机砷、总汞、黄曲霉毒素B等。
(二)原粮检验
参照《稻谷》(GB 1350-2009)、《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 20569-200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储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粮粮〔2021〕34号)及《**省地方储备粮油入库质量验收标准》(琼粮粮〔2023〕78号)等标准文件执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含量、水分含量、谷外糙米、黄粒米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黄曲霉毒素B、铅、镉、总汞、无机砷等。
(三)检验任务
对2026年度储备粮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服务时限
承担本年度我市储备粮检验及相关工作,具体服务期限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从事粮食质量检验服务工作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资质、荣誉等材料复印件。
(四)单个样品检验费用报价单(格式自拟,须列明检测项目及对应费用)。
上述申报文件一式三份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16:00前。标书代写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中心三楼储备军供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我中心将组织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受托机构。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98-****2225
地址:**市文城镇城新里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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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