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三钢福多邦金星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清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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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明环评函〔2026〕14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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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废止
****关于**三钢福多邦金星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6-04-10 10:01

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钢福多邦金星片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工业园,拟建设1台36吨/小时燃煤锅炉和1台20吨/小时天然气锅炉,以及备品备件仓库和检维修大厅等。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内容,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福宝片、金星片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24-2035)》等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筛分破碎室、M1转运站、炉前煤仓、炉渣仓、脱硫灰仓、生石灰仓1、生石灰仓2、消石灰仓、干煤棚、氨水储罐、炉渣装车区、脱硫灰装车区外延50米。项目燃煤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34.8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室、M1转运站及输送系统、炉前煤仓、渣库、脱硫灰库、生石灰料仓、消石灰仓等采取相应的除尘方式做好除尘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煤渣冲洗废水、氨水储罐水封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锅炉排污水、汽水取样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抑尘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599吨/年、氨氮0.06吨/年、二氧化硫22.375吨/年、氮氧化物50.478吨/年。

项目建设地点属****工业园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行业类别为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属于重点流域上游的水污染型工业企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按1.2倍调剂,氨氮按1.2倍调剂,所需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719吨/年、氨氮0.072吨/年、二氧化硫22.375吨/年、氮氧化物50.478吨/年。****公司应自行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市**区五四路75号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申购所需总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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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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