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永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用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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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生产业务用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0 10:17

**永扬水利电力****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公司生产业务用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生产业务用房(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永扬水利电力****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市**高旗大道110****电站北侧地块,属于**—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669.25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542m2,总建筑面积8275m2,****基地设计地上8层,建筑占地面积859m2,建筑面积为6592m2;****中心库房设计地上1层建筑占地面积1683m2,建筑面积为1683m2。容积率:1.76,建筑密度:44.83%,绿地率:15.85%。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669.25m2,其中永久占地5669.25m2、临时占地1135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7249m3,总回填利用量2563m3,弃方44686m3,弃方****填埋场回填处理。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499.4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194.62万元;建设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分析方法和结论。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669.25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六)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42.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为11.24万元,植物措施为13.59万元,临时措施为5.41万元,独立费用9.7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建设管理费4.51万元,监理费0.76万元,勘测设计费4.5万元),基本预备费1.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5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保持相应指标基本满足防治标准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85万元。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工程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开验收材料,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3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承诺制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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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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