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扬水利电力****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公司生产业务用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生产业务用房(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永扬水利电力****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市**高旗大道110****电站北侧地块,属于**—建设生产类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669.25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542m2,总建筑面积8275m2,****基地设计地上8层,建筑占地面积859m2,建筑面积为6592m2;****中心库房设计地上1层建筑占地面积1683m2,建筑面积为1683m2。容积率:1.76,建筑密度:44.83%,绿地率:15.85%。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669.25m2,其中永久占地5669.25m2、临时占地1135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7249m3,总回填利用量2563m3,弃方44686m3,弃方****填埋场回填处理。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499.4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194.62万元;建设总工期24个月,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分析方法和结论。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669.25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六)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42.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为11.24万元,植物措施为13.59万元,临时措施为5.41万元,独立费用9.7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建设管理费4.51万元,监理费0.76万元,勘测设计费4.5万元),基本预备费1.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5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保持相应指标基本满足防治标准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85万元。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工程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文)的规定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开验收材料,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3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承诺制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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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