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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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17:00
名 称: ****征收土地公告
文 号: 无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与国道G223平**改造工****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名称:《关于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与国道G223平**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陵水)〔2026〕9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3月25日

(五)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椰林镇城南村范围内,****村委会第五、****小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0.0155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关于陵水县文黎景观大道与国道G223平**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工;电话:****2178。


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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