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15:5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 | 有效期 | 长期公开 | 文号 | |
| 责任科室 | ******保障中心 | 主题分类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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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5〕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城乡统****社区部分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市**区2025年度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市**区拟征收**城乡统****社区土地共计0.2332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3。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城乡统****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2332公顷,均为农用地(园地0.2332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及****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区I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99.1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9.2487万元、安置补助费13.8731万元,合计23.1218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城乡统****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城乡统****社区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区)为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或**市****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城乡统****社区,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zfxxgk/list.html?depid=756 catid=824。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区2025年度第3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现状调查结果
3.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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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