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区****砖厂矿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2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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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6年4月9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区****砖厂矿坑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 **** | **市**区 | ******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以削高填低的方式平整矿坑南侧场地,利用电厂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对项目区4座采矿坑进行恢复治理,主要建设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洗车台、围栏、临时表土场等区域,设计总库容32.72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能力204吨/天,服务年限8年。封场工程结构主要分为表土层、渗入水排放层、渗入水防渗层、膜下保护土层、导气层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作业时产生的扬尘。拟采取的大气污染物减缓措施为: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行车速度、洒水降尘等方式进行降尘;运输车辆卸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上部加盖篷布苫盖,应注意控制卸车时的速度;在干燥天气,再配备水车,边卸车边洒水,以减少扬尘;填埋过程中压实处理、采取洒水等方式进行降尘;临时堆土场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的方式降尘。经预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渗滤液废水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回喷回填区表面抑尘;洗车台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收集和预处理,****填埋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吸污车运输至吐****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回填于填埋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区不设置检验室,检验工作由产生回填废物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凭合格证明入场,运营期间不会产生检验固体废物。****维修站,施工车辆需进行检修时,****维修店进行检修。产生的废油、废刹车垫、废铅蓄电池、****维修店回收综合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后,弃土需要临时堆放,堆土应进行适当的碾压夯实,在坡脚设袋装土拦挡,前期需采取表层固化措施,并在上部洒水抑尘;后期可在表层铺设砾幕;施工过程中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原则,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工程界定的占地范围施工,严禁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在空地内随意碾压或活动,避免施工过程中任意扰动地表面积而对表土造成破坏。填埋场封场时,在填埋物上覆盖粘土,其上再覆盖自然土,并均匀压实;填埋场封场后应覆盖植被;根据种植植物的根系深浅确定覆盖营养土层厚度,不应小于20厘米,总覆盖土应在70厘米左右。填埋场封场应充分考虑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及覆盖层渗透性等因素,保留排渗及其处理设施,待确定达到安全标准为止。填埋场封场完成后,对临时表土场进行平整和生态恢复。 | 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