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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公司建设氧气充装车间厂房项目位于**市**山区平庄镇北七家****公司院内,项目**氧气充装间一层,长12.0米,宽8.0米,高度6.1米,面积为96.00㎡。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从即日起向公众和利害关系人公示,征求有关意见,公示期限为7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限内可将意见报送我局或提出听证申请,如无意见,公示期后我局将依法核发规划许可。
附件:附件:****公司建设氧气充装车间厂房项目总平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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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