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已经编制完成,经组织专家会审查原则通过,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0日—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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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2014年**南大街被公布为**省历史文化街区,其街巷格局保留完整、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突出。但目前街区尚未编制法定规划,造成相关保护工作缺乏保护依据。为此,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与《**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3),为进一步保护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和特色,传承遗产文化价值,协调街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相关保护和建设活动,特编制《**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
《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局,2017);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
《**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
《**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7年);
《**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3年);
《**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4年);
《**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3年);
国家、**省、**市和**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相关规划
《**府**保护规划》(2013—2030年);
《**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0年);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国家、**省、**市和**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0.67公顷,包括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其中:
核心保护****杂货铺,南至**门,****剧院,****印刷厂大门,占地面积5.88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是在核心保护范围界限向外扩的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豫丰馆旧址,南至南瓮城门,西至张小街,**府前街,面积4.79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 年。近期 2021-2030 年,远期 2031-2035 年。
二、保护原则、目标和内容
(一)保护原则
1、整体性原则:保护历史生成环境的完整性,保护与历史遗存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要素,延续街区的传统空间格局。
2、原真性原则:保护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历史文化载体的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
3、合理利用原则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合理利用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调动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居民参与机制,使街区风貌保护成为全体居民的自觉行动。
5、生活延续性原则既要保护当地居民利益,传承好包括优秀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在内的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延续性,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保护目标
1、遗产保护: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街区价值特色,全面保护街区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2、利用**: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使其成为保持**明清**传统文脉、彰显地域建筑特色、兼具旅游服务职能的城市文化区域。
3、环境提升:整治街区环境风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
4、规划保障:结合街区现状情况,提出规划实施建议,保障保护规划的切实可行。
(三)保护内容
1、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县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以明清时期**风貌为主的整体建筑风貌,包括街区院落肌理、建筑排列组合方式,传统风格、材质、屋顶、色彩建造做法等方面内容。
2、街巷空间格局:保护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内完整的鱼骨状街巷空间格局。
3、保护要素对象:保护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历史建筑,6处拟推荐历史建筑,完整保留的传统风貌建筑群,1株古树名木。
三、保护范围与保护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杂货铺,南至**门,****剧院,****印刷厂大门,占地面积 5.88 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是在核心保护范围界限向外扩的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豫丰馆旧址,南至南瓮城门,西至张小街,**府前街,面积 4.79 公顷。
(二)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不得进行**、扩建活动。**、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部门审核批准。
2、保护街区的鱼骨状街巷格局,保护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宽度和尺度。
3、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以明清传统风貌为主,保护街区的历史风貌。
4、保护从十字路口、南大街至**墙的以巷道为载体的视线通廊。保护张小街、府前街至环城马道的以巷道为载体的视线通廊。
(三)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延续核心区风貌,严格控制**建(构)筑体量、高度及色彩,并与核心 保护范围建筑风貌相协调。
2、保护控制预控街巷空间,保护街巷两侧的界面,包括立面形式,使用材料和工艺等,主要保护街道两侧的建筑维修、建设及改造应采用当地的传统工艺和材料。
3、控制**建筑高度和檐口高度,建筑风貌以明清传统风貌为主。
4、保护沿**艾家口看**门及**墙的视线通廊;保护护城河河道的水上通视区。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一)保护内容
保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包括南街杨家贞洁牌坊、南街张氏旧居、贺家布庄、****政府旧址、王氏商铺(南大街商业建筑)、南街基督教堂、关帝庙遗址。
(二)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文物局****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三)保护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五、历史建筑保护
(一)保护内容
严格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已公布的26处南大街历史建筑,****杂货铺、贺家商铺、清杨家贞节牌坊、****卷烟厂旧址、马家老院、南街张氏旧居、**剧院、南街办公处、**书店、王天祥故居、文化馆旧址、五百居老店、**县高级食堂旧址、****银行旧址、杨氏民居、北张布庄、南街刻字店、**印刷厂大门、红卍字会旧址、中医院旧址、****杂货铺旧址、成德堂药铺、南街基督教堂(清洁会)、日伪电报局旧址、明清**府**门、洋布庄商号等;6 处拟推荐历史建筑,包括王洪钧故居、****商铺群、****商铺、李氏民居、张氏药铺、刘氏老宅。
(二)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本身。
(三)保护要求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对历史建筑本体及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保护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扩建、拆除建筑物,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部门批准;**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色彩等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修缮历史建筑或改变其结构、使用性质,须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修缮后应满足结构安全、清洁能源、基本设施完善及抗震、节能标准。
保护范围内**工程应避开历史建筑;无法避开的,应原址保护,保护措施须经批准。确需迁移的,****政府主管部门及文物部门批准。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确有损毁危险且所有权人无力维护的,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有条件的,可逐步恢复损毁消失的历史建筑。县政府应给予维护修缮补助。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须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内容
保护街区内8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63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保护要求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保护名录。采取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相结合的全面保护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2、积极培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重视对戏剧、歌舞、曲艺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鼓励,扩充专业队伍,并在传统曲目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使其满足时代发展要求。对于风俗节庆,应尊重民间习惯,对百姓喜闻乐见的健康民俗活动,给予鼓励和宣传。
3、深入挖掘、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形成城市名片。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整理记录、建立档案,借助各种社会媒体,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继承和发扬历代的精神财富。
4、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在普查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内容,加大宣传和扶植力度,建立****基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七、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一)保护内容
维护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和环境,重点保护南大街道口路东古树名木的古槐树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二)保护要求
根据《**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级保护,对古树进行编号建档,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保护其生长环境及树冠的完整性,加强病虫害防治和营养生态措施;为防止人为破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古树名木周围加设护栏等防护措施;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