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南关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公示

审批
河北-邯郸-大名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已经编制完成,经组织专家会审查原则通过,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 2026年4月10日—2026年5月9日

反馈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

咨询电话:139****0313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2014年中国大**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随着大**文化带战略地位的增强,**艾家口作为隋唐大运**片区的重要节点,保护传承利用**文化为**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2018年****艾家口被公布为**省历史文化街区,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与《**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3),为进一步保护**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和特色,传承遗产文化价值,协调街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统筹安排相关保护和建设活动,特编制《****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

《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局,2017);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

《**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

《**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7年);

《**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3年);

《**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4年);

《**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3年);

国家、**省、**市和**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相关规划

《**府**保护规划》(2013—2030年);

《**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0年);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国家、**省、**市和**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三)规划范围

**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总占地65.87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故道西岸,西至府西街,北至南护城**侧建筑、南至阳平**侧建筑,具体包括**东街(十字大街向**引河桥),南****中心向西至府西街),南****中心向南至风情街与**南街交叉口)两侧的建筑用地范围,占地面积20.7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向东以**故道东岸为界,西至府西街,北至南护城河,南至阳平路,占地面积45.13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2021—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保护原则、目标和内容

(一)保护原则

1、完整性原则:保护历史生成环境的完整性,保护与历史遗存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要素,延续街区的传统空间格局。

2、原真性原则:保护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历史文化载体的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

3、合理利用原则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合理利用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调动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居民参与机制,使街区风貌保护成为全体居民的自觉行动。

5、生活延续性原则既要保护当地居民利益,传承好包括优秀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在内的传统文化,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延续性,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保护目标

1、遗产保护: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街区价值特色,全面保护街区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

2、利用**:合理利用街区历史文化**,使其成为保持**明清**传统文脉、彰显地域建筑特色、兼具旅游服务职能的城市文化区域。

3、环境提升:整治街区环境风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

4、规划保障:结合街区现状情况,提出规划实施建议,保障保护规划的切实可行。

(三)保护内容

1、历史街区风貌:保护**县**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以民国时期**风貌为主的整体建筑风貌,包括街区院落肌理、建筑排列组合方式,传统风格、材质、屋顶、色彩建造做法等方面内容。

2、街巷空间格局:保护**艾家口历史文化街区内完整的鱼骨状街巷空间格局。

3、保护要素对象:保护4处历史建筑,1处拟推荐历史建筑,完整保留的传统风貌建筑群,3处历史环境要素。

三、保护范围与保护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故道西岸,西至府西街,北至南护城**侧建筑、南至阳平**侧建筑,具体包括**东街(十字大街向**引河桥),南****中心向西至府西街),南****中心向南至风情街与**南街交叉口)两侧的建筑用地范围,占地面积20.7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向东以**故道东岸为界,西至府西街,北至南护城河,南至阳平路,占地面积45.13公顷。

(二)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不得进行**、扩建活动。**、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部门审核批准。

2、保护街区的鱼骨状街巷格局,保护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宽度和尺度。

3、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以明清传统风貌为主,保护街区的历史风貌。

4、保护从**东街、**西街至南护城河的以巷道为载体的视线通廊。保护从火神庙遗址至**故道的视线通廊。

(三)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1、延续核心区风貌,严格控制**建(构)筑体量、高度及色彩,并与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风貌相协调。

2、保护二级街巷空间,保护街巷两侧的界面,包括立面形式,使用材料和工艺等,主要保护街道两侧的建筑维修、建设及改造应采用当地的传统工艺和材料。

3、控制**建筑高度和檐口高度,建筑风貌以北方传统风貌为主。

4、保护从**东街、**西街至南护城河以巷道为载体的视线通廊;保护从火神庙遗址至**故道的视线通廊。

四、历史建筑保护

(一)保护内容

严格保护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已公布的4处历史建筑,包括**东清真寺、**清真西寺,**清真南寺和**真武庙,和1处拟推荐的历史建筑**张氏老宅。

(二)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本身。

(三)保护要求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对历史建筑本体及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保护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扩建、拆除建筑物,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部门批准;**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色彩等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修缮历史建筑或改变其结构、使用性质,须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修缮后应满足结构安全、清洁能源、基本设施完善及抗震、节能标准。

保护范围内**工程应避开历史建筑;无法避开的,应原址保护,保护措施须经批准。确需迁移的,****政府主管部门及文物部门批准。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负责维护修缮;确有损毁危险且所有权人无力维护的,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有条件的,可逐步恢复损毁消失的历史建筑。县政府应给予维护修缮补助。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须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内容

保护街区内1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1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保护要求

1、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保护名录。采取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相结合的全面保护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2、积极培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重视对戏剧、歌舞、曲艺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鼓励,扩充专业队伍,并在传统曲目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使其满足时代发展要求。对于风俗节庆,应尊重民间习惯,对百姓喜闻乐见的健康民俗活动,给予鼓励和宣传。

3、深入挖掘、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形成城市名片。应在普查的基础上整理记录、建立档案,借助各种社会媒体,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继承和发扬历代的精神财富。

4、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在普查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有特色、有文化内涵的内容,加大宣传和扶植力度,建立****基地,进行旅游项目开发。

六、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一)保护内容

保护3处历史环境要素(艾家口码头遗址、火神庙遗址、**故道)。

(二)保护要求

历史环境要素应原样保护,****政府负责维护和修缮,使用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相近。保护卫河故道沿线和自然水体,在满足防洪的要求下,对岸线进行绿化、美化、软化处理,强调滨水景观的塑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