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金滩镇青龙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公示

审批
河北-邯郸-大名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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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滩镇青龙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县金滩镇青龙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已经编制完成,经组织专家会审查原则通过,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10日—2026年5月9日

反馈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163.com

咨询电话:139****0313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金滩镇为第四批**省历史文化名镇,青龙街作为其核心历史文化街区,于2018年3月被列为**省历史文化街区。街区承载两千余年漕运文化、民族融合文化与传统民俗文化,保留完整的“川”字形街巷格局、丰富的历史建筑与多元文化遗存,是冀南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典型代表。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与乡村**战略深入实施,青龙街面临历史建筑保护压力加大、基础设施滞后、功能业态单一、居民生活品质待提升等突出问题。为系统性保护街区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街区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

《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局,2017);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

《**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

《**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7年);

《**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13年);

《**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4年);

《**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3年);

国家、**省、**市和**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相关规划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金滩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8—2035年)》;

《**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9—2030年);

国家、**省、**市和**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青龙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为基础,结合街区历史格局与现状发展需求,划定规划范围为:西以卫河故道为界,东以簧门街为界,北以龙须街为界,南以**街为界,总占地面积27.7公顷,与金滩镇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范围一致。规划范围涵盖青龙街全段及两侧传统院落、历史建筑、公共空间、历史环境要素等核心**。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2021—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保护原则、目标和内容

(一)保护原则

原真性保护原则:严格保护街区历史建筑、街巷格局、文化遗存的原始形态与历史信息,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不随意改变历史风貌与文化内涵。

整体性保护原则:统筹街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与景观风貌的整体保护,维护街区“街巷-建筑-文化-人群”的有机整体,保持历史文脉的延续性。

协调性原则:**建筑、基础设施与景观改造需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遵循传统规制,避免现代元素对历史风貌的破坏。

活态传承原则:保护街区传统生活方式与民俗文化,鼓励居民继续留居街区,通过合理的功能植入与业态引导,实现街区历史功能的延续与活化。

可持续发展原则:平衡短期保护需求与长期发展目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与人口规模,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公众参与原则:保障居民在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居民、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街区保护与发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确保街区历史建筑完好率达到100%,街巷格局完整性保持率100%,历史风貌与文化内涵得到有效传承。

功能目标:优化街区功能布局,形成“文化展示、民俗体验、商业服务、居住生活”多元融合的功能体系,提升街区活力与吸引力。

环境目标: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与生态质量,打造整洁、有序、宜居的街区环境。

发展目标: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将青龙街打造为**省乃至**知名的历史文化街区品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核心任务

系统梳理街区历史文化**,明确保护对象、保护等级与保护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保护区划与管控体系,制定针对性的保护策略;优化街区功能布局与业态结构,实现传统功能与现代需求的有机衔接;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空间,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与游客体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与动态监测体系,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三、保护范围与保护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县金滩镇青龙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总占地27.7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区范围以青龙街主街为中轴线,包括青龙街两侧的全部院落,南栅栏到大十字街150米,十字街到北栅栏550米。金南村南头(南门)到十字街647米,十字街到金北村北头(北门)1303米,南北总长1950米。南门到郭隆真故居1000米面积16.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区外围,东小十字街到大十字街266米,大十字街到西小十字街110米,东西总长376米。东门到西门680米,面积11.2公顷。

(二)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严格保护街区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与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改变街巷走向、尺度与铺装,不得破坏历史建筑的外观、结构与院落格局。

建筑保护与整治遵循“修旧如旧” 原则,保护类建筑严格按原有形制、材料与工艺进行修缮;改善类建筑整治外立面,恢复传统风貌;保留类建筑保持外观风貌,可适度改造内部功能;改造类建筑逐步拆除或改造,与传统风貌协调。

禁止任何形式的大拆大建,除历史建筑修复、复建外,禁止**、扩建建筑;确需建设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需经相关部门履行行政审批手续,采用传统样式与材料,体量控制在1-2层,檐口不高于7米,总高度不超过8米。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现有建筑高度不得擅自提升,**、复建建筑总高度不超过原有传统建筑高度(1-2层)。

禁止机动车进入核心保护区核心段(青龙街主街中段),仅允许步行、非机动车与应急车辆通行;合理设置步行道与休息设施,保障行人安全与舒适。

整治架空线路,逐步实现电力、通信线路入地;规范广告标识,采用传统牌匾形式,禁止设置现代霓虹灯广告;清理乱搭乱建,恢复街巷整洁有序的风貌。

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对古树名木设置保护围栏与警示标识,禁止砍伐与破坏;对古碾、石磨、碑刻等进行修复与展示,不得随意移动或丢弃。

(三)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保护街区传统格局与景观视廊,**、改建、扩建建筑需与核心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以下(不超过10米),建筑风格采用传统冀南民居样式,色彩以青灰、土黄为主。

现有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逐步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改造后的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传统风貌一致。

道路建设遵循 “不破坏传统格局”原则,保留原有道路肌理,采用砖石铺砌路面;新增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4—6米,不得拓宽或改变原有街巷走向。

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停车场、****中心、文化展示馆等,设施外观与传统风貌协调。

控制商业开发强度,鼓励发展文化体验、民俗展示、特色餐饮、民宿等业态,避免过度商业化与同质化。

四、历史建筑保护

(一)一级保护建筑(各级文保单位)

编制专项修缮方案,严格按照 “修旧如旧” 原则,采用传统材料、工艺与形制进行修缮,保留建筑原有结构、装饰与历史信息。

建立建筑保护档案,记录建筑的历史沿革、形制特征、修缮情况等信息,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与维护。

合理利用建筑功能,可作为文化展示馆、民俗体验馆、名人纪念馆等,对外开放展示,但不得改变建筑外观与结构;严格控制参观人数,避免对建筑造成损坏。

保护建筑周边环境,清理建筑周边乱搭乱建与杂物,设置保护范围与缓冲地带,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建设与建筑保护无关的设施。

(二)二级保护建筑(其他历史建筑):

保护建筑外观风貌与核心构件,修缮时保持建筑原有格局、高度、体量与色彩,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形态。

允许对建筑内部进行适度改造,完善厨卫、供暖、通风等设施,提升居住舒适度,但改造需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

鼓励居民继续居住使用,通过提供修缮补贴、技术指导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建筑保护;对闲置的历史建筑,可引入文化、旅游等功能,实现活化利用。

(三)三级保护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

保持建筑外观与周边传统风貌的协调性,不得擅自改变建筑高度、色彩与材质。

允许对建筑进行内部功能更新与外观局部改造,改造后的建筑需与街区传统风貌相适应。

五、街巷格局保护

街巷走向与尺度保护:严格保护青龙街及其他主要街巷的原有走向与宽度,不得拓宽、改直或封堵街巷;对被占用的街巷,逐步清理乱搭乱建,恢复街巷原貌。

街巷铺装保护与修复:对保留的砖石铺砌路面进行保护,清理路面杂物,修补破损砖石;对已改为水泥路面的路段,逐步恢复传统砖石铺装,铺装样式与材质参考历史遗存。

街巷界面保护:保护街巷两侧建筑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建沿街建筑;**、改建建筑需与沿街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保持协调,形成统一的街巷界面。

架空线路整治:逐步将核心保护区内的电力、通信线路入地敷设;建设控制区与环境协调区的线路尽量采用隐蔽敷设方式,避免影响街巷风貌。

六、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一)古树名木保护

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记录树木的品种、树龄、生长状况等信息,定期进行养护与病虫害防治。

划定保护范围,以树冠投影外10米为保护区域,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建设、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对树龄5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设置文字说明牌,向公众展示其历史价值;对年老根衰的树木,采取加固、支撑等保护措施。

(二)古碾、石磨、碑刻等保护

对现存的古碾、石磨、碑刻、照壁等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保护档案,进行修复与加固处理。

采用就地保护与集中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对分布零散的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整理,设置展示节点;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碑刻、照壁等,设置防护设施,避免风化、损坏。

挖掘历史环境要素的文化内涵,通过文字说明、解说牌等形式,向公众展示其历史背景与文化价值。

(三)卫河故道与古码头遗址保护

保护卫河故道的河道形态与生态环境,清理河道内的垃圾与淤泥,恢复河道自然景观;禁止向河道内排污、倾倒垃圾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对古码头遗址进行考古勘探与保护,清理遗址周边环境,设置保护标识与展示牌,展示古码头的历史功能与漕运文化。

沿卫河故道打造生态景观带,种植乡土树种与水生植物,设置步行道与休息设施,形成集生态保护、文化展示、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公共空间。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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