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12217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下载 |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 省发改委关于****玲珑轮胎年产10万吨胎圈钢丝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88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
****发改委,****:
报来《****发改委关于对****年产10万吨胎圈钢丝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荆发改环资文〔2025〕17号)收悉(项目代码:****)。****门市****审批局备案,项目建设年产10万吨胎圈钢丝生产线,采用粗拉、热处理、细拉、镀铜等工序,主要设备有拉丝机、明火加热炉、电磁涡流感应加热器等,建成后形成年产3.75万吨Φ0.96mm胎圈钢丝、6.25万吨Φ1.55mm胎圈钢丝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8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28415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9065吨标煤(等价值为1869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5153.66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67.47万方、年耗热力(2.1兆帕,215摄氏度蒸汽)5.74万吉焦,年耗新水20.09万吨。
二、****门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门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