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6-04-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2-****626
地 址:**市**区北环路西段576号********管理科。
邮编:641100
附表:2026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6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110kV**站1号主变、**站2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审批〔2026〕10号 | 2026.3.31 |
| 2 | 关于****公司110kV**站2号主变、**站2号主变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审批〔2026〕11号 | 2026.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