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基地(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鄂伦春自****基地(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位于**大杨树镇,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43496****园区地块占地面积139599平方米,二号地块占地面积103897平方米)。其中:农业设施建设:温室大棚总建筑面积80475****园区地块20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38880平方米,二号地块19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41595平方米),防火喷涂28024平方米,管理用房690平方米,液态发酵池600平方米,固态发酵池208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系统。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业务区域用房(分拣包装用房2700平方米,包装用房配套用房567平方米,机具库300平方米,业务用房以及配套用房(含数字控制室、监控室)1260平方米),库房420平方米,场地平整103897平方米,栽植工程16178平方米,场区硬化1450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系统。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鄂伦春自****基地(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标书代写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技术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标书代写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qq.com
邮寄地址:****
(请注明“鄂伦春自****基地(二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六、预公示期
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5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吕航
电 话:158****333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朱艳锋
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186****8444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