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县采源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县三岔镇东寨村和羊坊村交界处的一条沟谷内 | **** | ******公司 | 拟在**县三岔镇东寨村和羊坊村交界处的一条沟谷内建设**县采源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利用煤矸石进行复垦造地,复垦面积6.3577hm2,复垦为灌木林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回填作业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本次工程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为229.18万元。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纳入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局出具了《关于的批复》。 | 1、严格落实基础建设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矸墙、挡水墙、排水沟、截水沟、排水涵管、消力池、蓄水土埂、回填作业、复垦工程、辅助工程等的建设;基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减速、限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临时产生的弃渣要定点、合理堆放,并采用遮盖、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并及时运送到填方区,回用于用土工程;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设置表土剥离堆放区,专门堆存最后用于覆土和生态环境恢复。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填埋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煤矸石(Ⅰ类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根据《**县采源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对场地沟底天然粘土衬层夯实后,铺设HDPE土工膜和粘土层压实,煤矸石按要求隔层填埋、分层压实,防止矸石自燃,并进行分区作业,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复垦区修筑排水系统包括挡水墙、截水沟、排水沟、排水涵管、蓄水土埂、集水池、沉淀池等,保证雨水通过截水沟及消力池排往复垦区下游;设备冲洗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洗车平台配套建设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少量的废水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地分区作业,及时覆土碾压,由洒水车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水降尘处理,堆至各平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表土剥离堆放区表面采用防尘网苫盖,喷洒结壳剂;场内排矸道路进行硬化,对场区内排矸道路和场外连接的农村道路路面要经常清扫和洒水,车辆密闭或加盖苫布,防止遗撒,场地出入口设置1座洗车平台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等,选用合格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作业,加强调度管理、禁止夜间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超载,减少鸣笛,确保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5)要求。 6、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固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设置表土剥离堆放区,专门堆存最后用于覆土和生态环境恢复;填充到设计高度后要及时对平台和坡面进行覆土,项目工程勘界范围全部进行复垦,采用灌草混交模式,灌木选择存活率高的本土树种灌木柠条,草籽选用紫花苜蓿和白羊草混播,复垦为灌木林地。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填埋作业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6年1月7日和1月8日;2026年3月24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