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50吨化学农药原药技改项目

审批
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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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83503M吴**
汪小平**省**市**县
****开发区方家埭路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050吨化学农药原药技改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方家埭路1号
经度:121.04205 纬度: 30.60088****环境局
2024-02-21
嘉环建〔2024〕4号****
2017-12-1812000
300**宇龙****公司
913********783503M**宇龙****公司
913********783503M******公司
913********366810W2025-04-20
2025-04-212026-04-20
2026-01-042026-02-03
https://www.****.cn/#/listInfo/200********4153984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50吨化学农药原药年产250吨化学农药原药
本次为先行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见环评见验收报告
见验收报告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见环评见验收报告
见验收报告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6.124 21.0281 0 0 16.124 16.124
0 8.062 10.514 0 0 8.062 8.062
0 0.806 1.051 0 0 0.806 0.806
0 0 0 0 0 0 0
0 2.419 3.154 0 0 2.419 2.419
0 0 0 0 0 0 0 /
0 0.81 9.931 0 0 0.81 0.81 /
0 18.144 21.886 0 0 18.144 18.144 /
0 5.609 8.431 0 0 5.609 5.609 /
0 21.035 52.437 0 0 21.035 21.03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苯、挥发酚、苯胺类、甲醛、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硫化物、总银、总铜和有机磷农药(总量)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 废水排放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甲苯、挥发酚、苯胺类、甲醛、总氰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硫化物、总银、总铜和有机磷农药(总量)的排放浓度的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的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排放浓度的日均值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规定。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RTO废气焚烧装置(碱喷淋+RTO焚烧炉+碱喷淋) 蓄热式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氯化氢、甲醛、氯苯类、氨、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2限值,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RTO废气焚烧装置(碱喷淋+RTO焚烧炉+碱喷淋) 蓄热式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氯化氢、甲醛、氯苯类、氨、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2限值,甲醇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排放速率小时均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的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2 炉内SNCR脱硝+急冷罐+碱喷淋+文丘里+除尘+冷凝器 废液焚烧炉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总汞、砷、铬、镉、铅、锡、锑、铜、锰、镍、钴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炉内SNCR脱硝+急冷罐+碱喷淋+文丘里+除尘+冷凝器 废液焚烧炉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总汞、砷、铬、镉、铅、锡、锑、铜、锰、镍、钴的小时均值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3 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限值,臭气浓度的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4 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 成品仓库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 成品仓库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小时均值和臭气浓度的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5 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氯化氢、甲苯和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活性炭吸附+碱喷淋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氯化氢、甲苯和甲醇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排放速率小时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措施 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出口污染物氯化氢、甲苯和甲醇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及排放速率小时均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药行业绩效分级A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行**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优先依托厂区内的废液焚烧炉进行自行减量化处理,其余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建设项目涉及的副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能符合的应作为危废管理。建设项目涉及**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须在项目投运前按相关规定完成登记申报。 企业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残液、蒸馏残液、废溶剂、冷凝液、中间馏分、高浓有机废液、树脂脱附残液由厂内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和委托****处置,废催化剂、树脂吸附残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委托****处置;焚烧炉炉渣/污泥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处置;废包装袋外袋、破损的外包装桶委托**市****公司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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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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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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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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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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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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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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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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