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9日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精密合金圆棒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董北村戴南大道387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该项目以不锈钢管材等为原料,热处理(电)、****中心、剥皮、切割、滚丝、矫直、检验等工序加工不锈钢精密合金圆棒,项目建成后年加工5000吨不锈钢精密合金圆棒。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大气环境:数控加工、滚丝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声环境: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4月9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91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5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货架生产 (重新报批) | |||
| 建设地点 | ****园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工业园区,成立于2024年3月8日,主要从事各类货架生产、销售。2024年拟投资15000万元租用晟煜新****公司已建厂房约11000m2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货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货架2000吨。原有项目于2024年4月23****审批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024年5月,委托****编制了《****货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21****环境局的审批意见(批文号:泰环审(**)〔2024〕062号);原有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货架生产项目发生的变动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要求,向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重新报批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在**市数据局登记备案,备案证号为兴数备〔2025〕2653号,原备案证号兴行审备〔2024〕248号作废。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切割烟尘经收集进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喷塑粉尘经收集进入“大旋风+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3#)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木工粉尘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湿式加工废气、封边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5#排气筒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 废水:本项目硅烷化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内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接管标准,接入****处理厂处理。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4月9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4月15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