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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5016(****窗口)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秦东门大街56****中心****窗口
| 序号 | 审核意见 | 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鸿港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鸿港码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连环表复【2026】5001号 | 2026.4.10 |
邮编:222000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