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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生物质蒸汽生产及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梵****公司 | ******公司 | ****工业园区(209国道西面**段) | 融审批环字〔2026〕3号 | 同意 | 2026/4/9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121,电子邮箱:****@sina.com,通讯地址:****广场北路13号政****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和基建窗口, 邮编:545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