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事项:招标文件 2、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招标内容与范围“5、交货期:2026年6月30日前,满足招标人要求”变更为“5、交货期:2026年8月30日前,满足招标人要求”。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1项用于丙酮溶剂回收的活性炭供货量50吨(含)以上的类似业绩”变更为“3、业绩要求:拟投产品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供货量50吨(含)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 (3)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部”变更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办公室”。 (4)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部分评审 “供货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1项用于丙酮溶剂回收的活性炭供货量50吨(含)以上的类似业绩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的加1分,满分5分”变更为“拟投产品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供货量50吨(含)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的加1分,满分5分”。 3、变更时间:2026年4月10日。标书代写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网址:cgjy.****.cn)电子答疑文件中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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