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委托****对**县鹤塘镇工****处理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和主要环境问题
**县鹤塘镇工****处理厂位于**县鹤塘镇芝山工业区,项目**“格栅+调节+初沉+水解酸化+AAO+二沉+中间水池+高效臭氧催化氧化流化塔+**度沉淀池+滤布滤池”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设计规模为2000吨/日。
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问题有:施工期与运营期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等。在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可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县建设路37号601室
邮政编码:352200
咨询及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9781
三、项目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已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市工业路451****中心6层
邮政编码:350000
咨询及联系人:黄工 Email:****@qq.com
联系电话:0591-****2163 传真:0591-****825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信息的了解情况;
(2)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