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市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医保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内容
****医疗机构
1.诱导住院: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虚假诊疗:伪造、篡改医学影像资料及临床检验报告,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医疗文书,虚构诊疗事实或诊疗服务项目。
3.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虚增费用、串换收费等。
4.过度诊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挂床住院、收集滞留参保人医保凭证空刷盗刷医保费用、雇佣无资质人员冒名顶替开展诊疗活动等。
****药店
1.伪造处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
2.串换药品:将食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违规报销、销售。
3.空刷套刷: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医保凭证,上传虚假购药信息。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等。
(三)参保人员
1.冒名就医: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将本人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2.重复享受待遇: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或以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利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3.非法收集信息:非法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组织、教唆、协助他人进行欺诈骗保活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医保凭证套取药品耗材进行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四)职业骗保团伙
1.协助骗保: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或组织、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等病历资料骗保。
2.倒卖药品:通过倒卖“回流药”、超量开药转卖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参保人特殊病种医保待遇诱导、协助其超量购药并转卖牟利等。
二、举报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反馈与兑现奖励。请提供被举报对象、时间、地点、具体事实、涉及金额及票据、病历、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以下为**县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电话:
1.电话举报:0893-****044(注:工作日9:30—12:30,15:30—18:30)。
2.电子邮箱举报:****@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医保基金监管问题线索举报”。
3.来信来访地址:****邮编:851200
三、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市医保局将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及我市相关规定,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万元。
四、有关事项
1.提供明确线索:举报人应提供明确、具体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鼓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确保内容真实: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3.保护举报人信息:县医保局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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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