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环境局拟对G2531**至**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段)TJ12****工厂2(石川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G2531**至**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段)TJ12****工厂2(石川坞) | 梓桐镇梓溪村石川坞 | **** | ****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县梓桐镇梓溪村石川坞,用地面积为1.9076公顷,批准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拌合站、材料堆场、****工厂。本项目年产混凝土87500m3/a,钢筋加工制品产能为4600t/a。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临时工程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及时清运,****处理厂(站)深度处理。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做好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原料上料粉尘、汽车运输扬尘、粉料仓顶呼吸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搅拌站投料搅拌粉尘、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浇筑粉尘等,其中粉料仓粉尘、搅拌楼投料搅拌粉尘须收集除尘处置,厂区须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堆场围挡,车辆清洗,密闭运输。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及作业时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做好固废处置工作。项目固体废物须综合利用、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粉尘和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粉尘、泥饼、废布袋等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对场站内设备进行拆除,恢复场地原状并进行复垦,执行生态修复措施及土地复垦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