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环境局拟对**县****年产0.3万套烤漆门、0.2万套免漆门、4万平方米板式家具、0.2万平方米护墙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年产0.3万套烤漆门、0.2万套免漆门、4万平方米板式家具、0.2万平方米护墙板技改项目 | **镇潭头村潭头自然村343-1号工业厂房 | **** | ******公司 | 拟投资238万,租赁**镇潭头村潭头自然村343-1号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2694.1平方米,购置精密锯、侧孔机、全自动封边机、马氏立铣、冷压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0.3万套烤漆门、0.2万套免漆门、4万平方米板式家具、0.2万平方米护墙板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木加工粉尘、胶水废气、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其中,木加工粉尘、打磨粉尘须收集除尘,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只排放生活污水,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镇污水处理终端进一步处理,喷漆处理废水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其中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木工粉尘、废砂纸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喷漆打磨粉尘、废活性炭、漆渣及过滤棉、废包装桶、水帘废液、喷枪清洗废液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